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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三件大会议案
创建时间:2015-01-27 00:00 来源: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人大会议期间,代表共联名提出议案42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有三件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建议,内容涉及立法、规划、城管、交通、社保、教育、医疗、治安、环保等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其中,由金平区代表团陈国翔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的议案》作为大会“一号议案”;金平区代表团张赟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议案》作为大会“二号议案”;金平区代表团陈国翔、张丽等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我市涉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议案》作为大会“三号议案”。

  关于制定华侨试验区条例的议案提出,全面推动华侨试验区的建设,必须做到立法先行,充分发挥我市特区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华侨试验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议案提出,近年来,我市着力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城市管理经费不足、市容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议案建议从组建数字城管,完善城市管理规划,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发动等四个方面切实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关于制定我市涉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议案则提出,我市可利用立法权优势,对涉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范围、管理、运营、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促进我市涉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

  除作为大会议案办理的3件议案外,代表提交的其余39件议案将转为建议案,连同代表在本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其他建议,交付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汕头电台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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