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俊潮
各位代表:
我受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年来,在中共汕头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坚持服务大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建设法治汕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立法工作,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大局
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主动把我市的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积极发挥立法推动和保障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全年审议法规8件,通过法规6件,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此外,还对全国人大4件法律修订草案和省人大14件法规草案或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广泛参与了国家和省的立法建设。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在城乡建设发展方面,制定《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有针对性地创设一些新的制度,进一步确立了城乡规划的法律地位,为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审议通过了《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条例完善了对小公园开埠区的保护范围、预先保护措施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促进城乡规划建设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协调发展。在社会治理创新方面,制定《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服务,加快了服务型政府建设。常委会创新性地制定了《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积极为营造政府指导、民间运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募捐工作良好局面提供法律支撑;在民生和民主权益保障方面,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出了广东省内首部规范村务公开的地方性法规——《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保障了广大村民的民主权益。我市以立法创制推动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的做法,受到了国家民政部的高度肯定并予以推广。制定《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房屋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强化了政府职责,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紧密结合改革重点,强化立法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常委会围绕改革重点,着力协调好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的关系,确保改革创新发展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重点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引领”与“固化”的关系。如城乡规划条例不仅对已有的保护成果作了固化,还对今后规划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为加快打造区域中心城市指引了方向。二是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在赋予政府部门职权的同时,更加注重强化其责任和义务。如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既明晰了市、区两级政府在开埠区保护方面的职权,又规定了相关职能部门和协管部门的责任,健全了明确的保护管理体制。三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如募捐条例厘清了政府与募捐主体的关系,促进了汕头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健全立项起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常委会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各方优势,形成以人大为主导的立法工作整体合力。一是突出对立项的主导,抓住法规立项的主动权,常委会法工委与市法制局共同研究确定立法项目,努力使人大由被动地“等米下锅”向主动地“点菜上桌”转变。二是突出对立法内容的主导。在法规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前,加大提前介入的力度和深度,把重点分歧意见解决在起草阶段,避免审议阶段出现重大修改。如小公园开埠区保护、土地储备、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等多个法规项目,常委会均提前介入,有效协调了立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了立法质量。三是突出对立法进度的主导,对立法项目进度细化时间节点和各方责任,把握起草进度,督促有关部门按时保质完成起草任务。
二、加强监督工作,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抓住事关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正确行使监督职权,切实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一年来,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2项,组织执法检查1项、工作检查5项、专题调研4项,作出决议决定9项。
加强对社会事业的监督,推动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常委会高度重视并依法全力支持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听取和审议《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草案,就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和汕头海湾新区、市域城乡产业空间布局和产业用地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生态和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汕潮揭一体化发展构想等9个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增强规划制定的民主性、科学性。开展对我市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出要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出台相关扶持创业政策,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开展对我市群众体育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要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群众体育运动设施硬件建设,积极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赛事,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开展对潮剧传承发展和对外传播情况的专题调研,要求市政府和相关单位对潮剧事业要做好加强传承、改革创新、加大投入、开拓市场、整治环境等工作。开展对我市宗教场所管理情况的检查,就区一级宗教管理部门人员编制不足、佛教场所财务管理、预防宗教渗透等问题提出意见。
加强对财经工作的监督,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听取和审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等专题报告,审查批准了2013年市本级决算和201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支持和督促市政府克服不利因素影响,狠抓落实,力争完成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审议并批准了市政府关于为申请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提供支持的议案,促使股权基金尽快在我市落地。首次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议,提出要强力推进社保扩面征缴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便民快捷的社保服务体系,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管,认真做好社保基金纳入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础性工作,加强衔接、协调,共同做好社保基金预算的编制工作,确保全口径预算编制如期完成,及时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首次听取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报告,提出要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做好2015年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的各项准备工作,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的决定,出台关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制订2015年汕头市本级预算审查工作方案,开展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专项培训,聘请常委会财经工作咨询顾问;组织财经工作咨询顾问、大会计划预算委员会部分成员预先介入2015年预算审查工作。常委会组织开展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情况的视察,要求各级各部门抢抓重大历史机遇,坚持重点项目带动战略,着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切实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凝心聚力,促进汕头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同时,要完善规划体系,抓紧工程建设,树立服务意识,突出先行先试,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好华侨试验区;对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专题视察,督促市政府加快交通项目建设,构建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对广澳港区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提出要多渠道筹措港区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尽快落实配套资金的投入并争取上级交通部门的政策扶持,并为广澳港区发展预留足够空间,协调做好港口发展的软环境建设。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依法公正廉洁履职。2013年,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首个预防腐败地方立法,填补了国内立法空白,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和省纪委充分肯定。常委会开展对《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全面推进廉洁政府建设。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把立法与执法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我市预防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进一步推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的改善,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要求。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我市各级法院进一步创新调解机制,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确保司法为民、便民、惠民。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新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教育培训,狠抓理念转变,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对生态文明的监督,保障促进和谐永续发展。开展对我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汕头市实施“绿满家园”三年行动(2013—2015年)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提出要进一步落实绿化项目建设责任,推行节约型造绿;加强绿化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提高管养水平;开展对占道经营、占路为市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对我市推进贵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检查,要求市政府加强环境整治宣传引导,加大环境污染打击力度,加快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全力推进贵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开展对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情况的检查,提出要抓好宜林山地造林绿化和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加强乡村内部以及公共场地绿化,加强林业管护工作,力争实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开展对我市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情况的调研,指出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整治韩江污染隐患;提高应急能力,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保障经费投入,积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完善联动机制,推进跨市流域整治。
加强人事任免和监督工作,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严格按照程序,认真审议各项人事任免议案,实施颁发任命书制度,切实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促进受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好地依法办事、勤政廉政,为汕头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一年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9名。
三、加强代表工作,不断激发人大工作生机活力
常委会把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与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始终把代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健全机制、优化服务、强化保障,切实发挥代表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的积极作用。
建立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是人大工作的生命线。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制定《汕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常委会领导联系代表工作制度,促进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开展工作。常委会召开了市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方法、经验和成效,有效推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深入开展。
精心组织代表履职培训。为增强人大代表履职意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常委会举办3期培训班,围绕宪法、监督法、省信访条例和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我市国家安全形势等专题进行培训辅导,丰富代表的知识,强化代表的法治观念,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
丰富代表活动组织形式。围绕市委工作中心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组织代表参与相关领域的视察、调研和检查,列席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采纳代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丰富代表活动内容,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为重视人民群众呼声,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实效,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政府举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工作会议,将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确定的《关于推进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等3件议案和62件建议,包括关于制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细则》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议案、关于规范交通指示牌设置的建议等8个重点建议,及时转交承办单位,并要求各承办单位依法依规认真办理,提高办理质量,解决实际问题。常委会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托问题,积极推进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议案的督办工作,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对代表不满意承办单位答复的,常委会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沟通联络工作。在《关于切实做好绿满家园工作,确保三年行动方案所定的目标能够顺利实现的议案》的督办工作中,由于我市城市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削弱了“绿满家园”工作成果,议案办理方案报告在常委会上首次表决未获通过,常委会及时组织代表对办理情况开展调研,促进议案承办单位与代表之间的沟通,要求市政府对议案办理方案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提请常委会再次审议,报告最终获得通过。加强对《关于完善海滨路防汛设施建设的建议》、《整治马路市场,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的议案》的督办,常委会通过与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及政府相关单位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努力推动问题的解决,推动议案、建议的办理,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此外,常委会继续跟踪督办《关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设美丽汕头的议案》等3项议案。
四、加强组织协调,推进法治汕头建设深入开展
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组织召开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积极推动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美丽幸福汕头提供法治保障。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扎实开展试点工作。根据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龙湖区为我市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试点单位,确定8 个街道(镇)分别作为各区县的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认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抓好任务实施,积极探索社会治理的新途径,着力探索增强依法执政能力,提高依法化解基层矛盾水平。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履行职责,发挥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作用。深入到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调研,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构建“大调解”格局,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社会建设,逐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改进信访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信访不信法”问题;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全民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水平,建立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试点工作。
坚持为民利民便民,推进法治惠民工程。将法治惠民实事工程作为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确定法治惠民工程项目29项,内容涉及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和民生、环境生态等方面工作,其中“复议惠民促和谐”项目被列入为2014年度省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各承办单位对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实事项目向基层倾斜,解决了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问题,真正体现法治惠民。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全民守法氛围。一是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培育活动。加大对全市13个法治文化示范作用较强的机关、校园、城乡、企业的培育力度,推介这批单位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的经验。龙湖区人民法院、澄海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被省确认为第二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我市的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新成效。二是开展法治汕头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突出国家宪法日主题,组织协调市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周系列活动。组织全市2万多名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学法考试,增强公职人员法治观念。举办法治文化建设图片展暨《警钟敲醒千家梦》--100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连环画集赠书活动,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展示活动,推动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深入发展。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政治素质法治能力
常委会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统一部署,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扎实开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履职实效。
强化政治法律理论学习。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举办宪法、监督法等专题辅导报告会,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人大机关干部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强化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改革、支持改革、保障改革,增强推进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常委会及机关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做好对照检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促进常委会及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目标,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使用,规范公务接待,减少“三公”经费支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常委会和机关还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愿望和要求,把加强和完善人大监督工作列为重点调研课题,剖析原因,寻求对策,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常委会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固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常委会制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工作细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制定提高执法检查和人大代表视察实效的意见、机关差旅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程序规范、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制度改革创新,促进常委会及机关履职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创新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加强与宣传、新闻部门的联系协作,联合媒体对有关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报道,不断创新宣传报道工作的内容、形式,进一步拓展宣传报道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对《汕头日报》“人大之声”专版的策划,推进汕头人大网站的改版,更好发挥各类媒体优势,更多反映代表和组成人员履职情况,提高了人大工作透明度,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同时,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在新闻媒体和网站公开征求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畅通法规相关方利益表达渠道。及时将新通过的所有法规全文刊登,召开新制定法规宣传贯彻座谈会,加强宣传解读,扩大法规知晓面,促进法规贯彻实施。
扎实抓好人大信访工作。常委会把认真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做好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改进工作和加强监督的重要途径。2014年共接待群众来访274批465人次;受理群众来信432件次,其中包括办理全国、省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信访件43件次。坚持常委会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和督促有关方面办理,进一步加强督查协调,促进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的有效解决,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为促进《广东省信访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常委会组织了信访条例宣讲活动13场,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并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与制度设计,推进信访工作健康发展。
一年来,常委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代表和各级人大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市人民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市委要求和全市人民的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需要进一步拓宽,各种法定监督手段需要进一步探索运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代表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等。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虚心听取代表及各方面意见,努力在实践中加以解决。
新一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依法履行各项职权,更加注重推动改革开放、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发展、更加注重回应社会关切、更加注重健全和完善法治,努力为汕头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全面深化改革,涉及各领域重大利益关系调整,涉及各方面重要体制机制完善,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依靠法治保障和引领海湾新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为重点,立法促进华侨经济与文化发展,在营商环境以及土地规划、投资管理、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发挥特区立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通过立法加强土地储备、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建设。要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规。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健全人大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建立立法协调协商机制,加强对法律关系复杂、意见分歧较大问题的调研和论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实施多元化的立法机制,大力推进开门立法。
二、切实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要始终围绕市委重大决策和工作重点,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点,盯住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发展和民生重大问题的解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宪法法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促进政府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监督,支持和监督“两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选择全口径预算决算,道路交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大气、江河污染整治等重点领域,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强化监督,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三、密切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联, 系人大代表工作格局,尊重和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继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广泛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调研等各项工作。要充分注重发挥基层代表的作用,积极探索代表履职新途径。发挥代表联络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使常委会工作更加贴近民心、代表民意。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和书面意见督办力度,搭建承办单位与代表互动平台,发挥代表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中的作用,推动代表反映的事关全市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继续加强代表履职学习,提升代表在专业领域的履职能力,增强代表的政治观念、法治观念和群众观念,使代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能力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对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提出了新的要求。常委会要主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和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贯彻于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自觉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要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增强政治自觉,强化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人大各项工作。加大监督力度,推进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学习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宪法法律的学习培训,完善立法、监督、发挥代表作用等工作制度,积极实践,敢于探索,勇于担当,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纪律,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社情民意,使常委会各项工作始终依靠人民、为了人民,始终为人民履职、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
各位代表、同志们,我们的使命光荣艰巨,人民的期待殷切厚重。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真抓实干,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汕头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美丽幸福汕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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