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7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
林 梃 |
计划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 |
大会主席团:
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汕头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5年预算草案。计划预算委员会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的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报告的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亿元,为预算的100.5%,比上年增长10.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收入总计 245.6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45.4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1亿元,为预算的102.1%,比上年增长10.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收入总计159.1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59.1亿元 (包含净结余210万元)。
201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08.6亿元,为预算的108.9%,比上年增长75.1%;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收入总计133.6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33.6亿元(包含年终结余结转28.9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7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1%,比上年增长68.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收入总计87.4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87.4亿元(包含年终结余结转20.8亿元)。
计划预算委员会认为,2014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积极应对,认真执行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和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全市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好完成年度预算任务。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有力保障民生和重点支出的需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同时,“三公”经费支出大幅度下降,政府性债务余额和历年支出挂账有所下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对于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必须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以解决。
二、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预算草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136.4亿元,比上年增长1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收入总计237.1亿元,相应安排支出总计237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48.8亿元,比上年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收入总计136.9亿元,相应安排支出总计136.8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135.8亿元,收入总计164.6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64.6亿元(包含年终结余1442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92.3亿元,收入总计113.1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13.1亿元(包含年终结余447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2.6亿元,收入总计3.3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3.3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96.2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计划80.9亿元,当期收支结余15.3亿元。
今年是新修订的预算法施行的第一年。会前,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组织大会计划预算委员会部分成员和财经工委成员,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咨询专家对2015年市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集中审查,提出意见11项。市财政局已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并将全部意见采纳到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中。计划预算委员会认为, 2015年预算草案符合我市实际,收入预算编制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支出预算编制注重统筹兼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重点支出需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财力保障。预算草案首次覆盖了全口径预算四部分,内容完整,方案可行。建议批准《关于汕头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汕头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三、为做好财政工作,更好完成2015年预算,计划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注重预算收入质量,强化支出预算的刚性。要依法加强收入征管,提高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步提高收入质量,实现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要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支出预算,强化预算刚性约束,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的,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
(二)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准确把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和主要内容,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改进预算管理,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要为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积极做好准备工作,提高财政预算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三)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注重统筹资金安排的合法合规性。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资金要注意其合规性,同时也要注意预算编制中有关项目资金预算和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今后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支出预算的同时,要重点报告支出政策内容。
(四)要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要按要求认真清理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要分类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要确保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要积极探索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五)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做好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逐步将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要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和拓宽公开渠道,推进阳光财政建设。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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