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5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补选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3人。
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市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三、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进行等额选举。大会选举时,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四、大会选举,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进行。没有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五、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按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另选其他代表,也可以弃权。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不划符号的为弃权。另选其他代表,应在选票上“另选人”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不划“○”的,该另选人不计得票。
六、选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字迹要清楚。如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其他代表代为填写,但不能委托候选人代写。受委托者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七、大会的发票、检票、监票、计票等选举事务,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办理。
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名,副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6名,由金平区、潮阳区代表团各推选2名代表、其他代表团各推选1名代表提交大会主席团决定。监票人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八、大会选举时,分四个投票区,设立四个票箱。
投票前,由大会监票人当众查验和封好票箱。然后由计票人按到会的实际人数将选票发给代表,待全体代表写好选票后进行投票。
投票时,先由监票人投票后到票箱两旁进行监票,然后代表按座区的划分依次到指定票箱投票。
九、投票完毕,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票数。代表所投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即可进行计票;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依法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作废。
十、被选举人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依次确定当选人。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如果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在本次会议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一、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用书面向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然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再由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名单。
十二、本办法经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施行。在选举过程中,如遇到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由大会主席团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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