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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创建时间:2015-01-27 00:00 来源: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127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黄俊潮

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大会主席团:

  本次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幸福汕头的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建议。至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126日上午930分,大会秘书处议案组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共42件,其中立法类 2件、内务司法类2件、财政经济类9件、农村农业类2件、城市建设管理类9件、环境与资源保护类4件、教科文卫类12件、其他2件。

  根据《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议案审查委员会于26日晚上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审查,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建议将金平区代表团陈国翔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下称华侨试验区)的议案》(第2号)作为大会一号议案;将金平区代表团张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议案》(第17号)作为大会二号议案;将金平区代表团陈国翔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我市涉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议案》(第6号)作为大会三号议案。

  以上3件大会议案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一号、三号议案按《汕头市立法条例》的规定办理),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作为大会议案办理的议案

  (一)《关于制定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的议案》提出,全面推动华侨试验区的建设,必须做到立法先行。充分发挥我市特区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华侨试验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该议案建议:利用我市立法权优势,通过特区法规对华侨试验区的功能定位、管理体制、运营机制、监管原则、投资开放、贸易便利、人才引进、权益保护、法治环境、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切实营造开放、宽松、创新的法治环境,促进华侨试验区的发展。

  (二)《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议案》提出,我市近年来着力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城市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城市管理经费不足、市容秩序比较混乱、居民环境意识不强、城市管理缺乏长效机制。

  该议案建议:1、组建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工程,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建设;2、将城市管理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同步推进,从源头加强城市管理;3、通过建立考评机制、保障资金投入、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等城市管理长效制度;4、采取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政务公开、严格监督管理等途径营造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氛围。

  (三)《关于制定我市涉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议案》提出,管好、用好涉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对于壮大涉农社区经济,巩固基层政权,有着重要意义。我市可利用立法权优势,制定涉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涉农社区社会稳定大局。

  该议案建议:利用我市拥有的立法权,尽快启动涉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立法工作。通过特区法规对涉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范围、管理、运营、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促进我市涉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规范管理,维护农村的稳定。

  二、转为建议办理的议案

  除上述作为大会议案办理的3件议案外,其余的39件议案连同代表在本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将根据《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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