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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创建时间:2017-01-10 00:00 来源: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向光


大会主席团:
  本次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建议。至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1月8日下午5时,大会秘书处议案组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共49件,其中立法类1件、内务司法类7件、财政经济类12件、农村农业类1件、城市建设管理类18件、环境与资源保护类6件、教科文卫类4件。
  根据《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本次大会印发的《关于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质询案及询问的注意事项》的要求,议案审查委员会于9日下午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审查,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建议将金平区代表团王伟忠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尽快立法保护公园和广场的议案》(第11号)作为大会一号议案;将金平区代表团魏育南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解决停车难问题的议案》(第3号)、金平区代表团张赟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规范内街小巷停车管理的议案》(第15号)和潮阳区代表团郑建文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区停车位规划和管理的议案》(第39号),合并为《关于解决停车难问题的议案》作为大会二号议案。
  以上大会议案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一号议案按《汕头市立法条例》的规定办理),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作为大会议案办理的议案
  (一)《关于尽快立法保护公园和广场的议案》提出,城市公园和广场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人居环境、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由于公园和广场人流量大,管理难度较大,甚至出现随意侵占和擅自改变公园和广场用途的现象。因此,有必要通过特区立法,尽快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和广场保护条例》,规范和加强公园和广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对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营造宜居宜业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真正实现让景于民、让绿于民,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该议案建议:认真总结我市公园和广场保护实践经验,结合我市公园和广场保护方面已有的好制度好措施,把它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同时兼顾城市建设需求,对公园和广场功能定位、保护范围、养护管理、污染防治、环境卫生等方面给予明确,进一步增强市民保护公园和广场的意识和自觉性,巩固“创文”成果,拓展城市绿化保护空间,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活环境。
  (二)《关于解决停车难问题的议案》提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汕头市机动车拥有量急剧增加,城区交通堵塞,群众出行难和中心城区停车难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尤其城区一些内街小巷停车乱、停车难问题更为突出,有的甚至连街口、人行道上都停满了车,严重阻碍道路通行,因停车引发的矛盾纠纷案件也时有发生。因此,必须认真研究破解办法,加强规划和保护,规范管理,确保人民群众方便出行及安全出行。
  该议案建议:1、在市区商业中心、酒店、医院、农贸及批发市场、机关办公楼等公共建筑或商业街区,建设立体停车场,缓解停车难问题;2、进一步做好停车路段的规划,在市区主要商业行政中心、银行等公共建筑附近次干道路段开放一定数量的路边停车位,允许定时停车;3、住宅小区周边次干道以及内街小巷实行错时停车制度,提高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利用率;4、充分挖掘内街小巷中的停车资源,在道路内设置临时停车泊位;5、运用大数据管理,创新推行智能停车系统建设。通过建设大数据智能停车系统,转变城市管理方式,提升城市品质;6、强化停车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法停车行为无法立即解除并影响交通的车辆强行拖离现场;对妨碍交通特别是堵塞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的违停车辆一律实施拖移等。
  二、转为建议办理的议案
  除上述代表提出的4件议案合并作为大会两件议案外,其余的45件议案连同代表在本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将根据《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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