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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创建时间:2013-02-28 00:00 来源: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月8日在汕头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芸
各位代表:
  我受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主要工作,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
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民主法制建设加快推进的五年。五年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汕头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加快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推进社会建设、建设幸福汕头这一中心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着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我市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民主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把推动我市科学发展作为立法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贯彻立法法,积极稳妥地推进立法工作。五年来共制定、修改、废止法规20件,其中较大市地方性法规10件、经济特区法规6件、法规性决定4件。
  服务法制建设、经济发展的法规不断完善。为进一步扩大汕头以港兴市的优势,《汕头市港口条例》创新港口发展、岸线管理、港口经营和安全管理方面的机制,从法制层面上解决汕头岸线资源的保护、开发、合理利用,解决港口发展和管理中面临的问题。随着汕台经济技术交流的进一步加强,《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与中央关于“海西”的政策措施紧密衔接,为台湾同胞来汕投资创业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为适应我市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的迫切需要,常委会以超常规的运作完成立项、调研、审议等法定程序,通过了《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的决定》,为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立法稳步推进。常委会加大推进社会科学发展,强化社会管理方面立法力度。《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为环境噪声污染监管和市民群众维护自身环境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汕头市消防条例》推进消防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和减轻火灾危害。《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将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保障、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合法权益纳入法制轨道,实现了我市城市供水用水法制化管理。《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推进城市绿化活动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发展,为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城乡统筹发挥积极作用。
  教育、科技、文化和公共事业立法取得新突破。为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汕头市基础教育投入保障条例》,确立基础教育投入在各级政府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加大对基础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建立了专利保护维权援助机制,设立了专利扶持资金和政府专利奖,扩大对专利权人的奖励范围,加大了对恶意侵犯他人专利权行为的处理力度,对大力推动我市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投资贸易和公平竞争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汕头市青年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以规范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保障青年志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为目的,促进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对全市范围内的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加以规范,推动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科学民主决策和行政监督的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随着人大工作的发展及监督法的实施,常委会对原有的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新的《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市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的各个重要环节作了规定,确立市人大常委会议事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和规范依法行使职权,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对我市民主政治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为,《汕头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对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的对象、主体、范围、方式、内容、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创立层级监督新机制,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坚持立、改、废并重,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随着国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至全市以及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五年来,常委会根据上级人大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需要,对历届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较大市法规及法规性决定进行了三次清理,通过了《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经济特区法规的决定》、《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1年5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等法规性决定,及时修改、废除不符合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规,及时解决了“一市两法”的问题,使现行法规更加科学、统一,更好地发挥地方法规的法制保障作用,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
  坚持开门立法,着力推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加强立法调研,立足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强化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进一步明确特区立法的方向与重点,常委会组织了“用好特区立法权”大型专题调研,在全面总结我市立法经验,借鉴外地先进做法,认真分析特区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关于进一步用好汕头经济特区立法权的工作意见》,对今后立法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坚持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加强对法规起草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聘请具有较高素质和能力的专家学者担任立法顾问;增强立法透明度,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夯实立法工作的民意基础。
  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常委会坚持依法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市人民政府、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常委会认真做好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调研工作及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五年来,对118件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得到了上级人大的肯定。
  二、突出监督重点,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实施监督,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督方法,突出工作重点,完善监督机制,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五年来,共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检查55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101项,组织调研57项。有力地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加强对事关改革发展大局问题的监督,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法加强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每年听取和审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等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根据需要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听取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专题报告。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2011年1月起,将原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教育收费除外)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听取和审议市“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促进“十一五”规划预期目标的实现;听取市“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促进“十二五”规划的科学编制;听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有力推进社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工作;审议市政府有关融资建设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提出了针对性强的意见和建议。重视资源环境保护、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的优化升级,加强对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监督。先后检查科学技术进步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洪法、防空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汕头市殡葬管理条例》、《汕头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全市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口岸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了加强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等具有较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生问题的监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常委会重视对“民心工程”的检查督办,加大力度推进一系列惠民措施的落实。为增强群众的饮食安全,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健全药品监管引导机构、提高安全用药水平,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推进品牌战略,加强水资源保护等意见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对药品、农产品和饮用水安全工作的落实。针对重要民生热点问题,听取审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等职业教育、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专项报告,检查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就学难、住房难、看病难的问题。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提出进一步重视老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完善老年服务保障体系,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创新社会养老机制等意见建议。检查并听取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加强道路交通规划和设施建设,加大交通执法力度,提高市民交通意识等意见建议,大力促进交通秩序的好转。
  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查村(居)务公开情况,推进干群关系的改善和村居民的民主自治,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听取审议市检察院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反渎职侵权检察、监所检察、刑事检察工作情况和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督促检察机关加大对渎职和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和超期羁押的清理力度,加强法律监督,进一步健全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听取审议市中级法院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监督体系、完善执行工作监督机制的专项报告,促进审判机关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听取法院开展调解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形成和作用的进一步发挥。检查和听取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专项工作情况,促进对犯罪活动的打击和综合防控能力的提升。
  积极探索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一是注重发挥互联网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监督事项的意见建议,增强监督的透明度和实效性;二是扩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增强代表的监督作用;三是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督办,不断改进和创新专题调研的形式和内容。常委会连续四年加强对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监督,2011年,组织在汕的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省、市有关部门、专家及媒体,行程1200多公里,跨韩江流域两省三市,对韩江源头和整个韩江水系的资源保护和利用进行调研,全面深入考察韩江流域水资源利用和水污染的现状,提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思路和对策。就此形成的调研报告受到省人大、省政府的重视,韩江水资源保护问题已被省政府列入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综合运用调研、检查、听取审议和议案督办等多种形式,推进广澳港区口岸建设等专项工作的落实。2008年组织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检查我市口岸建设的情况,2009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广澳港区口岸建设情况报告。2010、2011年又结合代表议案办理,对广澳港区口岸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口岸建设。加强跟踪监督,力求做到工作有督促、有反馈、有实效。2009年,检查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工作,提出更新观念、加快基础建设、创新办学体制、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等建议,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全市新建4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全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比例由2008年的73:27调整为2011年的55:45,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坚持监督和支持相结合,在监督的同时注重推动“一府两院”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如开展对我市殡葬管理的检查,了解到市新殡仪馆建设资金不足,影响殡葬工作顺利开展,通过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专项资金,使新殡仪馆续建完工并投入使用。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信访工作的新途径。五年来,共受理、登记、发函转办和交办人民群众来信3110件次,接待群众来访1639批次、3652人次;接听群众来电1635件次。常委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努力促进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的有效解决,较好发挥了人大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依法治市,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中的作用。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围绕重要民生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决策中,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机统一,坚持集体行使职权,注重调查研究和论证,逐步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5年来,常委会共作出决议决定77项。
  依法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民生事项,促进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审议通过东部城市经济带、南澳大桥、中心城区(北区)基础设施改造等一批项目融资议案,作出关于加快国道324线潮阳、潮南路段改造工程的决议,推动了我市道路交通设施的改善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同时,注重对决议决定的跟踪督办,提高决策实效。针对2010年下半年农产品市场价格出现持续上涨、通胀预期加剧的形势,作出关于建立汕头市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应对机制的决议,促使有关部门启动符合我市实际、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依法做好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工作。本届以来,共授予36位对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外交往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以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激发了海内外人士参与汕头发展的热情,促进侨乡优势的发挥。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任免干部334名。通过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举行培训和举办法律考试等形式,加强对新任命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增强新任命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四、支持保障代表履职,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紧紧依靠代表开展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拓宽代表当政议政渠道,创新代表活动方式,增强代表工作实效,进一步发挥代表在推进地方民主法治建设和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认真做好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常委会根据代表履职的实际需要,每年举办代表培训班,结合不同时期人大工作的重点,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辅导。五年来,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法、监督法、审议政府财政预算报告、审议法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城乡规划一体化、科技创新、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题集中辅导学习培训,并委托各区县人大对本选区选出的市人大代表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履职能力。
  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保障代表知情权。一是加强闭会期间联系代表工作,让代表了解掌握有关社情政情;二是充分利用“汕头人大”网站,及时发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工作动态;三是及时向代表寄送市人大及“一府两院”工作有关资料,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等报刊杂志,使代表较全面系统了解和掌握国家法律、政策、人大相关知识及工作动态,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创新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形式,提高活动实效。拓宽代表活动领域,丰富代表活动内涵。一是每年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组织在汕的全国人大代表、我市选举的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视察,先后对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农田基本建设、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基层民主管理、食品安全、旅游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开展视察,同时委托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协助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有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开展。二是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立法调研、专题调研、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和旁听法院庭审等活动,丰富代表活动的内容。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带领调研组莅汕对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参加调研活动,代表们根据汕头实际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为省委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三是密切与各代表小组的联系,加强服务、指导、配合工作,促进代表小组自主开展活动。列出每年活动相关项目供代表结合自身专长和工作实际,自主选择参加活动的时间和形式,代表的专业优势和主观能动性得到更好发挥。
  加强督办,努力提高议案、建议办理实效。本届以来,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12件、建议389件。常委会不断完善督办制度,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逐年提高。一是及时通过网络将议案、建议交承办单位办理,对承办、答复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二是通过加强常委会、承办单位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加大催办、督办力度,提高办理效果。2009年开始组织部分领衔提出建议的市人大代表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有效提高了办理质量。三是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加强代表对建议办理答复的反馈工作,凡代表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限期重新研究办理,并再次书面答复代表,促进办理实效进一步提高。如在跟踪督办《关于在全市设立海上渔业安全通讯救助网络的议案》过程中,常委会深入南澳县、海门镇等地考察并认真听取渔民代表和各方意见。2008年8月,常委会作出决议,要求市政府把办理议案的资金列入2009年财政预算并尽早组织实施。至2009年底,全市1717艘渔船安装了网络设备终端,有关区县的救助网络基本建成并陆续投入使用。两年多来,通过网络报警组织海上救助15宗,救助遇险渔民近百人。该议案的办理真正成为一项惠民工程。
  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圆满完成全市人大换届选举任务。2011年以来,常委会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人大换届工作的指示精神,在市委直接领导下,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顺利完成各区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深入推进依法治市
  常委会积极发挥依法治市的主导作用,把立法、监督、普法宣传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机统一起来,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努力为汕头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积极参与谋划法治汕头建设。贯彻落实《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牵头组织制定《法治汕头建设五年规划》,明确了法治汕头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组织宣讲辅导,推动规划的贯彻实施。
  大力推动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协调制定全市依法治市各年度工作要点,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促进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全面铺开。广泛发动、扎实开展“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月”和“法治文化展示活动日”等活动,推进政务、审务、检务、警务公开,夯实依法治市基础。
  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检查“五五”普法实施情况,听取市政府的专题报告,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通过加强“六五”普法的决议,促进“五五”普法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和“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举办法治汕头宣传教育周、法治文艺晚会、法治工作先进典型宣传报道等活动。充分利用汕头人大网站、汕头日报《民意》、汕头电视台等宣传阵地,及时报道人大及其常委会活动,多角度、多层面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
积极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召开了全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基层的新经验和新做法,积极推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劳动和谐关系企业”和“平安和谐社区”创建活动,逐步提升各项社会事务法治化管理水平。
  探索依法治市工作的规律和新机制。先后就村民自治、社区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和行政执法考核以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积极探讨改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有效措施。在全市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一个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正在逐步形成。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依法履行职责。
  着力将常委会建设成学习型机关。按照政治坚定、团结和谐、求真务实、廉洁为民的目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牢固树立党性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知识学习,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推进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围绕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强化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整体履职能力。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爱民、廉洁高效的作风。常委会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在制定法规、作出重要决议决定、提出意见和建议之前,坚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力求客观真实地了解事物真相及群众意愿;积极探索和研究人大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提升常委会议事效率和水平。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勤政廉政教育,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不断提升常委会机关的工作效能和水平。不断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建好班子、纪律教育学习月、“双联共建”、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等活动,增强全体机关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村居、工厂企业调研,了解社情民意;完善立法、督办、信访、后勤等工作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调整优化干部队伍,改善工作条件,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创先争优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市人大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积极配合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和全市人民、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驻汕部队、海内外同胞及友好人士关心、支持的结果。对此,我谨代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四个有机统一: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正确把握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是推进人大工作健康有效开展的根本保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是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实施的基本保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机统一,才能从制度上、法律上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更好地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本届人大常委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发扬民主,依法办事,较好地实现了市委主张与人民群众意愿的有机统一。
  第二、必须坚持服务经济建设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机统一。加快科学发展是全党的中心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是发展的重要保障。人大工作要更好地服务服从经济发展大局,就必须坚持不懈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定不移地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才能确保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服从人民意愿、符合人民利益,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机统一,较好的发挥了地方人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使地方人大在推动地方经济建设中既有为又有位。
  第三、必须坚持促进发展与保障民生的有机统一。保障、促进发展是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根本目标。两者必须有机统一。地方人大作为人民选举产生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关注民生、保障民权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职责,不断推进民生事业的发展。本届常委会履职五年中,注意加强与代表、群众的联系,注重了解民意、反映民情、集中民智,重视保护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事关民生民安重点问题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努力实现促进发展与保障民生的有机统一,努力促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发挥了市人大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第四、必须坚持依法履职与大胆改革创新的有机统一。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是人大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大胆改革创新是人大工作不断发展的动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人大必须在依法履职的同时,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才能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制度,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本届常委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探索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力争开拓创新。在立法工作中,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大胆创新立法方法,推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在监督工作中,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着眼于制度的创新和长效机制的建立,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在代表工作中,充分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从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和履职水平入手,创新代表工作机制,改进代表活动方式,拓宽代表活动领域,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这些探索和创新为人大工作增添了生机与活力,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回顾五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与法律赋予的职责,与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立法应更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法规起草和审议的质量需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需进一步拓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今后工作的建议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加快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汕头的关键时期,市第十次党代会已确立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这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汕头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要进一步用好特区立法权,以改革创新、敢为人先的精神推进先行性、试验性、创制性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推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增强立法实效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立法为民,在立法工作中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把立法工作同市委建设幸福汕头的重大决策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民生事业、文化建设等领域的立法,运用立法权突破影响汕头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发挥特区立法在促进体制创新、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方面的先导作用,把特区立法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
  ——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以建设大特区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着力营造与我市科学发展相适应的民主法治环境。提高常委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能力,围绕市委的总体部署和中心工作,不断完善和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进一步推进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重要民生问题的解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要进一步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代表在推进科学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继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拓展代表活动和联系群众的渠道,探索改进活动方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指导;继续办好代表议案建议,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继续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向代表通报信息,加强代表培训,努力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人大代表队伍建设,加强代表与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要进一步强化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提升自身履职水平。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完善议事机制和运行工作机制,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大兴学习之风、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各工作委员会作用,加强与区县人大的联系、工作指导和协调配合,推进全市人大工作更上新水平。
  各位代表,我们的目标催人奋进,我们的任务光荣艰巨,人民的期望殷切厚重,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汕头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汕头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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