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
汕头市住建局局长 王德声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风景名胜区条例》在礐石风景区实施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在市人大的关心支持下,在省住建厅的指导下,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礐石风景区机构切实履行风景名胜区监管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对礐石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大力推动礐石风景名胜区健康、协调发展。现将贯彻实施《风景名胜区条例》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风景名胜区条例》取得的主要成效
《风景名胜区条例》(下简称《条例》)于
(一)强化景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是做好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前提,是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我们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龙头作用,按照《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到科学编制规划,认真依法实施,使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严格执行《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各项内容,强化对景区规划的监管,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管理活动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对没有规划依据的开发建设行为,坚决给予制止。如2007年10月,市气象局要求在景区焰峰主峰平台建设国家气候观象台。焰峰主峰平台是礐石风景区的核心景区,属风景区一级保护区。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已按照《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在焰峰主峰建设了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而且将按规划逐步建设、完善有关设施。在此地建设气候观象台,既不符合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也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市政府多方协调,最终该项目没在景区落户,另行选址,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景区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因此,保护是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工作。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始终坚持把资源保护放在第一位,按照“资源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要求,切实加强管理,有效地保护好风景名胜区资源。
一是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实行严格保护。多年来,我们制止了多宗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如2007年,市有关部门拟将已禁止采石多年、封山造林的笔架山景区的狗母涵山,重新调整为砂石准采区。我们坚决反对,同时向有关部门做好风景区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建议不宜把狗母涵调整为准采区。最终狗母涵山没有被列入准采区,有效地保护了景区的山体地貌。
二是严格执行景区建设项目报批制度。《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明确规定,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项目立项后,其定点和设计方案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其他手续。在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应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我们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制度。如在礐石风景名胜区设置南岸出口的汕头市苏埃通道工程,在该建设工程符合景区规划的情况下,我们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将项目选址报省住建厅审批。经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踏勘论证,现已作出批复,原则同意苏埃通道工程南岸出口B线方案,并要求严格控制该项目建设用地,尽量压缩建筑物规模和体量。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景区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三)强化景区建设。完善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提升景区整体功能和形象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我们克服市财政资金紧缺的困难,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大力推进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建成了焰峰路东入口路段及停车场,缓解了景区交通拥堵的情况。二是建设了新的标志性景点梦之谷观景平台及灯光配套工程,成为景区的新亮点。三是在原
通过大力推进景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完善景区的配套设施,使景区的交通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景区的整体形象得到较大的提升,成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和创建宜居城市的亮点,为我市“创园”、“创卫”“创模”、“创优”,顺利通过验收,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强化景区管理。我们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使管理和服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加强环境卫生工作。风景区设立专职环卫队伍,制订《景容卫生人员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评比制度,使景区环境卫生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二是加强景区的交通管理。景区现有塔山景区、龙泉片区、焰峰东入口三处生态停车场,总面积一万多平方米。主要停车场均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及时疏导交通,保障景区道路通畅。去年十月景区东入口停车场建成投入使用后,我们对焰峰景区实行禁止机动车行驶,既保障游客安全,又使景区空气更加清新,有效地提高景区地生态环境质量。三是重视安全管理。安全工作,是风景名胜区工作的生命线,必须以防为主,常抓不懈。我们加强春节、清明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的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执行冬春季节山林防火观察缭望24小时值班制度;组建山林防火应急队伍,建立联系网络,配备对讲机、灭火器材,在景区内建设了20多个防火蓄水池,还自筹资金购置绿化消防两用水车一部、购置新型森林防火器材;增设熄烟池和禁烟标志、加强禁烟管理工作力度,防止人为因素导致的森林火灾隐患,确保了景区山林防火安全。还主动与礐石派出所和驻地海军联系,建立了治安联防网。同时,抓好景区游乐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做好景区林木管养工作。做好松材线虫的防治工作,近年来,病死松树逐年减少。多次组织人员对景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进行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制作石刻介绍保护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和维护。
近年来,景区的建设和管理力度不断加强,提高了景区的档次和品位,景区的吸引力不断增强,连续三年每年的游客人数递增30%以上,自2005年推出登山年卡之后,办卡人数更是连年翻番,前来登山健身的市民络绎不绝。风景区已经成为市民健身休闲的首选之地。
(五)强化景区执法监察。为做好景区的管理工作,1995年10月,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了风景区监察大队,具体负责风景区的执法监察工作。风景区监察大队坚持全面巡查制度,严格查处各类违规违章现象,制止占道经营或临时摊档摆卖,纠正机动车占道无序停放,拆除妨碍景容遮阳物和广告牌,疏导景区交通,维持景区秩序。监察大队工作成效显著,从成立至今共查纠和制止各类违法违章行为1万多宗,有效地保护了景区资源的完整,维护了景区良好的秩序。监察大队在景区保护管理中的突出表现,在2009年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上得到省住建厅的充分肯定。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们在贯彻实施《条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
(一)风景区土地尚未确权,范围未能界定
风景区总体规划虽已经省政府批准,但风景区土地至今尚未确权定界,这成为制约风景区进一步发展的根本性问题。目前,仅风景区核心区内就有30多家单位,不少单位要求确权甚至扩大范围,已获得有关部门的同意,这加大了对景区实施有效保护和规范管理的难度。
(二)风景区的建设与维护资金紧缺
自2004年以来市财政没有拨给景区建设资金。目前已经市财政审核确定的景区建设工程累积欠款2300万元。管理局机关为财政拨款,下属5个单位分别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因此,风景区要靠门票收入和经营性项目收入来弥补工资支出及日常管理费用,无资金余力来进行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可以说,资金紧缺成为礐石风景区发展难以突破的“死穴”。
(三)风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不完善
由于资金极度缺乏,多年来,风景区不但详细规划确定的项目难以上马,就连景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和配套项目也无法实施建设。最突出的是景区道路狭窄,交通拥堵;景区停车场地不足;主入口不明显,外地游客经常找不到入口,这些严重影响了礐石风景区作为省级风景区和AAAA级旅游区的形象。
(四)风景区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没能得到系统的保护利用
目前风景区已开发开放的是入口景区、塔山景区以及焰峰景区的一部分,仅占景区陆域总面积的四分之一,苏安景区、笔架山景区和香炉山景区基本未开发。作为汕头开埠历史见证的原英国领事馆、海关、太古商行和美国基督教堂等文物现都被有关单位占用。这些珍贵的人文资源,没有得到系统、有效的保护。
(五)社会上自觉执行条例的意识不强
由于宣传的力度不够,部分单位法规意识淡薄,个别单位企图在景区内占用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推动《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贯彻实施
贯彻实施《条例》,是做好风景名胜区工作的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作为风景名胜区的监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贯彻实施《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工作力度,认真按照条例规定,依法把风景区规划好、保护好、建设好、管理好。
(一)要加大确权力度。由于历史等复杂原因,风景区定界确权工作难度较大,进展缓慢。我们将对原风景区定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作相应调整,并明确由市国土局牵头,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加快景区特别是核心景区确权的步伐。在目前不可能全面征用风景区用地的情况下,建议按照“先易后难、先控制后确权”的原则,对风景区特别是核心区的土地分期分批进行确权。一是按景区的总体规划,划定风景区范围,标立界桩;二是对土地权属无争议的用地给予办理划拨手续。三是对存在争议的地域,经相关部门查核确属集体所有的,建议分期分批办理征收,并逐步纳入风景区管理范围。
(二)要加大规划力度。《礐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于1992年编制完成,1993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按照《条例》规定,《礐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到2012年就规划期届满。为此,我们要认真做好景区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要加大保护力度。英领事馆等建筑是体现汕头开埠的历史见证,应作为风景区珍贵的人文资源,抓紧保护、逐步利用开放。我们将采取措施,尽快协调敦促原英领事馆的现有使用单位抓紧搬迁,并对建筑物进行整理修缮,作为景区入口区的重要景点。对其它一时未能迁出或无法迁出的建筑、设施,则要求现有使用单位负责实施保护和修缮,在条件成熟时由使用单位和风景区管理部门合作进行开放。
(四)加大建设力度。要尽快启动景区主入口改造工程,完善入口区服务配套和大型停车设施,从根本上解决景区内停车场地不足、交通拥堵的问题,从而强化景区主入口的标志性景观,提升景区主入口形象。
(五)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要按照《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起,将景区的建设资金正式纳入我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确保风景区规划建设管理的资金来源。并逐步增加对风景区建设和保护的资金投入,为景区的长远规划和发展奠定基础。
(六)要加大监管力度。《条例》赋予了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我们要把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加大对景区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多年来,在市人大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风景区得到较好的发展。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希望市人大一如既往地对风景区给予高度的关注、大力的支持和全面的监督。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依法整治,实现依法保护,把风景名胜区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全面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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