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5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郑通声主持会议,副主任徐宗玲、杜怀丹、吴健彦、陈向光,秘书长李绿岸和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钟挥锷,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米银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曾湘澜、林广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胡克敏,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委员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郑通声传达贯彻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代表团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全国“两会”精神。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关于接受陈良贤同志辞去汕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由郑通声副主任代理汕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会议还通过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汕头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的议案、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关于《汕头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的决议。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的报告、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汕头市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关于小公园开埠区历史文化内涵挖掘和宣传推广工作情况的检查报告(书面)。
会议还分组审议了《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草案修改稿)》、《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汕头市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郑通声为新当选的4名国家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当选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见证下进行了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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