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郑通声主持会议,副主任徐宗玲、杜怀丹、吴健彦、陈向光,秘书长李绿岸和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李耿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施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健,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胡克敏,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委员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汕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草案表决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及《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会议还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提请废止《汕头市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的议案,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汕头市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的决定,会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医联体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我市医联体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关于检查我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关于检查《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会议还通过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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