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吴启煌主持,副主任林平、徐宗玲、吴健彦、陈向光,秘书长李绿岸和委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章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杨应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关于暂时调整适用和暂时停止适用〈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该《决定(草案)》的审查意见,审议表决通过这个决定。本次调整适用和停止适用期限为二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汕头市2021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审查和批准汕头市2021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汕头市2021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还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举行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任命前,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到汕头人大宪法法律宣传室开展宪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有关知识的学习教育。
(通讯员:刘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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