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项天保主持,副主任刘辉、林锡波、李绿岸、马翔、陈伟波、林曼,秘书长卢壁辉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钊,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林俊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云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章波,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委员、部分人大代表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会议还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表决通过《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会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举行颁发任命书和就职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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