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项天保主持会议,副主任刘辉、林锡波、李绿岸、马翔、陈伟波、林曼,秘书长卢壁辉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林锐武、万云峰、彭章波,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法制委委员、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上述法规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汕头经济特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同时废止。会议还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表决通过《汕头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会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会议还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举行颁发任命书和就职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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