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的决定》已由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的决定
(2023年4月24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废止《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2012年6月28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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