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的决定已由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的决定
(2025年7月2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2013年5月28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网站由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联系邮箱:master@strd.gov.cn
备案号:粤ICP备2025404888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389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