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0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确定,我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405名。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各区县应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根据2015年末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我市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二、为保证落实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解决需由市统筹安排直接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代表名额,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名额由市直接分配给有关选举单位进行选举。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我市部队应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名。
四、为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保证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归侨、侨眷代表的比例不低于6%;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5.5%。代表的其他结构比例,应按照市有关规定落实。
五、各区县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我市部队应于2016年11月底前选举产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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