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汕头经济特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初审工作,10月1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司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和城管局等部门有关起草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
根据《汕头市三年立法规划(2020-2022年)》工作安排,市住建局负责《规定(草案)》起草工作,在原有相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城市立法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形成了《规定(草案送审稿)》上报市人民政府,市司法局进行审查和征求意见,形成《规定(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由环境资源工委负责初审。
会议肯定了有关部门的起草工作,认为制定《规定(草案)》对提升我市城市环境品质和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会议指出,《规定(草案)》应当采用小切口、短篇幅立法,简化内容提法,合并部分条款,确保《规定(草案)》精简、管用。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建筑外立面存在的管线布设、附属设置装备、防护安全设施安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认真研究论证,完善相关条款予以解决,确保《规定(草案)》的针对性。要明确主体责任,对《规定(草案)》的执法主体予以明确,对老旧小区外立面破损的修缮主体予以明确,避免实际操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要细化有关规定,对涉及建筑物外立面管控要求的城市设计内容、禁止设置管道或阳台罩的情形等,应具体列举,保证《规定(草案)》的可操作性。会议还讨论了新建住宅精装修、二次装修等问题,建议结合《规定(草案)》或在下来有关立法中进行研究,予以明确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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