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初审工作,近期,环境资源工委成立调研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锡波带队前往深圳市学习考察该市物业管理立法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并深入我市住宅小区,多方调研征求意见。
2012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各方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物业服务中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于2016年和2018年先后两次进行了修改,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奠定了物业管理的民事法律基础。《条例》的部分内容已滞后于上位法和当前物业管理实际需求。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物业服务的需求,今年,市政府对《条例》进行修改,并将修改草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为切实把初审工作做深做实,环境资源工委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多场座谈会,围绕焦点问题征求意见。在3月召开两场立法工作座谈会,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征求意见建议后,调研组发现业主大会召开、业委会选举、街道监管等问题仍然是争议焦点,决定带着问题赴深圳市进行专项调研,寻找解决方案。在深圳,调研组前往园岭街道办长城大厦7号楼,实地考察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情况;随后,前往福保街道益田村,实地考察益田村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及工作开展情况,在益田村召开座谈会,听取深圳人大,住建、司法部门,相关街道、居委、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等单位的经验介绍并就有关立法事项进行交流。
为深入了解汕头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回到汕头后,调研组又赴星湖城、中泰花园开展实地调研,并在中泰花园召开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关于法规修订的意见建议。
经过走出去和沉下去的多轮调研,调研组对调研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发现了修订草案的不足,掌握了当前物业管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明晰了审查思路,梳理出了针对性审查意见。一是要加强党建引领,压实部门责任。建议业委会成立党组织,优先将党员吸收入业委会中。压实各级部门责任,尤其是街道和社区责任。二是要明晰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各方的权利业务要对等。三是要发挥业委会作用。留足业委会的筹备时间,筹备组要对业委会的成立发挥主导作用,对业委会成员的资格严格把关。可以给予业委会成员适当津贴。四是要明确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的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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