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并对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使用进行培训。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绿岸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负责同志为与会人员作《条例》宣讲。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作《工作规则》宣讲。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委、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及全市各镇人大主席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时代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法治方式;要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有力保障;要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确保良法善治、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
会议要求,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推进全市人大系统的备案审查工作,以宣传贯彻实施省备案审查条例为抓手,认真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进一步做好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审查工作,加大督促纠正力度,对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纠正,督促制定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修改或者废止。要用好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其作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要依照省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每年都要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成为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要加强人大系统与司法行政系统的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在业务培训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承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平台的使用作了讲解。业务培训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开至各区(县)人大,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各区(县)法院和检察院、区(县)政府办公室和司法局、各镇人大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具体业务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加培训。市人大常委会主会场及7个区(县)分会场共155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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