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平带领监察司法工委和部分提建议的市人大代表,到市看守所开展关于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建议的督办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场所,了解律师会见工作有关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公安局、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以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市公安局就进一步优化律师会见环境、规范会见流程、切实保障律师会见权所取得的成绩。但因疫情传播的特殊性,目前律师会见仍存在诸多客观条件限制。调研组指出:律师会见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体现。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的重大意义。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依法善待律师,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需要;是保障人权的需要;更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二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律师会见权的行使。要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结合监所管理工作实际,着力做好律师会见室建设及服务保障工作,建立远程视频会见室、畅通法律援助视频会见通道、落实律师会见权。同时,拓宽律师预约会见渠道、会见次数,视案件情况分流、优先满足案件首次会见、审查逮捕即将到期、上诉期即将结束等重要节点的会见需求,有序推进疫情期间律师会见,着力提高律师会见管理工作效率,切实促进司法公正。三要加强宣传,增进理解。要提醒律师积极配合看守所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体谅、理解看守所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困难;提醒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疫情期间非紧急、必要情况尽量延期会见,必须会见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见。
市人大机关、市公安局、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等相关领导参加督办调研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供稿)
编辑:柯钰淇
本网站由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联系邮箱:master@strd.gov.cn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389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