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汕头市三年立法规划(2020—2022年)》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建、环资立法工作,11月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听取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等部门有关立法工作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有关领导参加会议。
汕头市三年立法规划(2020-2022年)确定正式立法项目30项,其中城建、环资项目9项;预备立法项目28项,其中城建、环资项目8项,涉及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等4个部门,由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负责督促协调和初审工作。目前,《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修订)》(正式项目)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汕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已完成起草并送市政府审定,按计划将在11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审,其他立法项目也在开展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中。
会议肯定了各有关部门阶段以来的工作成效,同时指出,实施《汕头市三年立法规划(2020-2022年)》,对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克服困难,加强调研,确保城建、环资立法工作按时高质完成。要加快工作进度,对已经报市政府审定的立法项目,要加强跟进,确保按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上位法尚未出台的立法项目,要立足实际,根据我市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对能在原计划时间前完成的立法项目,要加快启动,争取提前完成全部立法任务。要坚持精简立法,新制定的法规要贯彻精准、简明的理念,改变以往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结构完整的常规立法形式,有几条立几条,管用几条定几条,切实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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