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项天保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李绿岸、刘辉、马翔、陈伟波、林曼、卢壁辉,秘书长黄伟鹏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市人大代表资格变化情况的说明,审议并表决通过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市政府关于提请赵志涛同志免职的意见,决定免去赵志涛的汕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征地管理条例(草案)》、《汕头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草案)》和《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关于《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以及市人大法制委关于该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征地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表决通过《汕头市爱国卫生条例》,会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表决通过《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的决定》、《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的决定》,以上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经济特区纺织服装产业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汕头市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财经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纺织服装产业促进条例(草案)》的审查意见和关于汕头市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初审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社会委关于检查我市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其他人事任免事项,举行颁发任命书和就职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云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淑瑜,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委员、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本网站由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联系邮箱:master@strd.gov.cn
备案号:粤ICP备2025404888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389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