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常务副主任郑通声在市人大常委会七楼牡丹厅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情况汇报,研究推动相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曾湘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监察司法工委,市公安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交通运输执法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适时修改《条例》,放开摩托车入户上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出行需求,符合我市实际,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一项具体行动。市公安、司法等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条例》修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会议指出,《条例》修改实施后,摩托车上路行驶必然带来路权分配、道路管理、设施设备改造和行为管控等问题。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早谋划《条例》修改实施后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及执法应对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对道路、标志标线、监控系统改造、在有条件的道路划设摩托车专用道,金平、龙湖、濠江区政府要对区管道路的路面、交通设施、标志标线和停车场等进行适应性改造、建设。市公安部门要科学有序推进摩托车注册登记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处置无牌无证、报废摩托车,严罚各种交通管理违法行为,确保摩托车放开上牌后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确保道路交通秩序,为《条例》修改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监察司法工委要提前介入,加强立法调研,与政府部门衔接联动,及时提出审查意见,优质高效完成《条例》修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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