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宗玲带领调研组赴汕头高新区开展立法调研,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草稿)起草情况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相关领导参加检查活动。
近阶段,汕头高新区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着手做好高新区条例起草工作,重点围绕“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等重要指示要求,紧扣汕头高新区改革创新实践,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立法起草工作专班,主要领导带队赴深圳高新区调研,认真学习借鉴,同时走访市相关单位,深入学习沟通交流,明确条例起草工作思路,制订工作方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现已形成《汕头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草稿)。
调研组对高新区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所做的大量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调研组要求,高新区要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科学立法,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借鉴先进地区高新区条例,围绕国家对高新区的定位和未来发展要求,突破土地、人才、资金和技术等发展瓶颈,结合国家“十四五”规划发展要求,立足实际、大胆创新,以高新区立法为契机,全力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供稿)
编辑:柯钰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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