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表决前评估会,邀请市人大财经委、市司法局、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以及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和驾驶员代表,就条例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修订时机、实施后的社会效果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
参会同志认为,规范巡游车,把网约车新形态纳入法治轨道,是本次修法的重点,也是条例修改的亮点和创新之处,对于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提高出租车行业治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修改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对我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定位和发展方向、责任主体、智能化建设、经营管理机制、客运服务、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作了细化规定,立法目的明确,制度设计科学合理,体例逻辑清晰、缜密,文本表述精炼、准确,契合我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参会同志对进一步完善优化条文表述提出了意见建议。
参会同志一致认为,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以及多次讨论,合理的意见建议已基本采纳,修改稿内容比较成熟。建议尽快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施,为我市出租汽车客运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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