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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全体会议,统一审议《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调整适用和暂时停止适用<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
会议对草案逐条进行审议,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会后,法工委根据法制委员会审议意见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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