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市司法局、城管局有关情况汇报,征求各相关单位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向光出席座谈会。
2018年1月,市政府出台规章《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规章的颁布实施,在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提升我市城市品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管理方式和措施已经滞后,需要进一步完善;而且,规章的法律位阶较低,在规定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方面存在一定障碍,一些有效的管理经验亟待通过更高位阶立法巩固下来。《条例(草案)》立足特区实际,总结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管理实践,以及吸收采纳广州、珠海、济南等城市的立法经验,分别对概念和管理体制、规划和审批程序、公益广告支持和公有载体使用权取得、设置规范和维护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会议肯定了市政府阶段以来的起草工作,指出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出台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有利于提升城市品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亚青会”以及促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起到积极作用,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强调,《条例(草案)》内容涉及多个部门,应进一步规范部门名称,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由市城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尽快配套制定新的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确保《条例》出台后顺利实施。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原政府规章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立法,对于与会人员提出的“禁设情形过于严格”、“违法处罚力度不够”、“兼顾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等问题,要梳理吸纳有益意见建议,进一步细化完善草案内容,使《条例》出台后可用管用,发挥实效。
汕头日报记者:周敏
本网站由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联系邮箱:master@strd.gov.cn
备案号:粤ICP备2025404888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389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