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
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2月20日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孙良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宪法性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监督职权。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一年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化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根据《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的要求,与常委会办公室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协同配合,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服务保障,各方面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现将2022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市法规(法规性决定)报送备案工作的情况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经济特区法规(法规性决定)14件;呈请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的汕头市法规2件(详见附件1)。上列16件法规(法规性决定)均按要求在发布公告后及时上报备案或呈请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未出现被要求作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情况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13件(详见附件2)。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看,各制定机关能够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规范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监督。经审查,上列13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未发现不合法、明显不适当情形,总体上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汕头建设的实际需要。
全年未收到有关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1件:2022年5月27日,收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转来公民梁某某提出的对《汕头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的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修改建议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方案,并发函征询市司法局意见,于2022年6月11日向公民反馈审查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
三、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年来,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围绕党中央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重要法律修改等组织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清理。依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并及时将清理结果上报。
四、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情况
(一)落实备案审查工作。为全面落实“有件必备”的要求,2022年1月,法制工作委员会发文要求“一府两院”和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对需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而未及时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作进一步检查、核对,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补报。2022年2月,在运用好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协助完善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组织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以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梳理、核校已上传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22年3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022年7月1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关于2022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参与党内规范性文件联动审查。办理市委办发来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征求意见函,对中共汕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关于印发〈汕头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南澳县委关于印发〈法治南澳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汕头市潮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潮阳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汕头市濠江区委关于印发〈法治濠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汕头市潮阳区委关于印发〈法治潮阳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汕头市濠江区委、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汕头市潮南区委、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汕头市龙湖区委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等备案报告进行审查,协助常委会办公室就市委办《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征求意见函(汕市备〔2022〕233号)》组织开展研究,及时将意见反馈市委办。
(三)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建设和工作交流,协调市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的2022年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注重加强对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支持和指导,与各报备单位保持日常联系与沟通,主动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答疑解惑,努力帮助解决业务方面遇到的问题困难,更好推动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水平的共同提高。
一年来,我市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党中央、全国人大、省人大、市委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有的制定单位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认识还不够全面,主动报备文件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队伍力量相对薄弱,备案审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五、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打算
今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市人大工作会议对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努力以实实在在的备案审查工作成效,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牢牢把握合宪性、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标准,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等审查方式,不断推动审查精细化。狠抓审查环节,对涉及重要法律法规实施、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提高审查工作质量。以规范使用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为抓手,进一步督促 指导“一府一委两院”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并向公众公开,促进各报备责任单位增强报备意识,主动完善报备制度,落实报备责任。对应备不备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依法报备,切实增强备案审查监督工作的刚性。
(二)强化备案审查工作衔接。继续加强与市委办、市司法局、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以及市监委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认真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联动审查工作。按照市委有关衔接联动机制的要求,协助市委办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参与党内规范性文件联动审查,维护党内法规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经常性联系,争取工作支持和业务指导。在做好市本级备案审查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密切日常工作联系沟通,适时开展经验交流、业务研讨,及时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答疑解惑,推送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工作动态,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充分依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运用好平台智能辅助审查功能,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各报备责任单位充分发挥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作用,加强推广使用,推进我市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2022年度汕头市法规(法规性决定)备案目录;
附件2:2022年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目录表;
附件1
2022年度汕头市法规(法规性决定)备案目录
附件2
2022年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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