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召开第十九次全体会议,统一审议了《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的决定(草案讨论稿)》《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的决定(草案讨论稿)》《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的决定(草案讨论稿)》《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港口条例〉的决定(草案讨论稿)》《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促进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讨论稿)》。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废止相关五项法规案的审查意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认为相关五项法规已无存续的必要,同意予以废止并形成决定草案。
会议要求法工委在会后根据本次法制委会议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作进一步完善,报请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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