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
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8月7日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会议:
上半年,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要求,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在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委的大力支持和协同配合下,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现将今年上半年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
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法规10件,为《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的决定》《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的决定》《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的决定》《汕头经济特区乡村振兴实施条例》《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已按要求在法规文件公告后及时上报备案。呈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的法规4件,为《汕头市河长制条例》《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条例》《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促进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的决定》《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港口条例〉的决定》。
二、今年上半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法工委全面落实“有件必备”要求,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联系沟通,督促其按时、规范报备规范性文件。今年上半年,主动审查规范性文件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5件):
1. 《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汕府〔2023〕1号),2023年1月9日报送备案。2017年,市政府出台了《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汕府〔2017〕53号),文件实施期间,我市开展了5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出了21家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营造了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良好质量氛围。鉴于该文件有效期已于2022年5月31日届满,为进一步优化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全面总结评审工作经验,市政府充分借鉴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以及其他兄弟地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有关做法,制定出台新的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2.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改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23〕4号),2023年1月18日报送备案。为贯彻落实“工业立市、产业强市”部署,保障产业发展空间,提高用地效率,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1月28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工改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府〔2022〕10号)。为维护法治统一,更好发挥制度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组织对该文件进行修改。
3.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2023年2月9日报送备案。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服务“十四五”时期濠江区经济社会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客观需要,是建设法治濠江必须长期坚持、系统推进的重大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工作要求,保障濠江区“八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濠江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该决议。
4. 《金平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2023年3月16日报送备案。原人大议事规则制定于2004年12月,实施18年来对保障金平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的修订实施,国家、省、市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完善,现行金平区人大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金平区人大工作需要。为此,金平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人大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5.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4月6日报送备案。原人大议事规则制定于2000年,实施二十多年来对保障龙湖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和人民代表大会履职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近年来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的修改完善,监察法等法律的出台,现行龙湖区人大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龙湖区人大工作需要。为此,龙湖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人大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6.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4月11日报送备案。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和人民代表大会履职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近年来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的修改完善,监察法等法律的出台,为保障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履职行权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要求,为更好地适应濠江区人大工作的需要,濠江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定人大议事规则。
7. 《南澳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4月21日报送备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及省委、市委有关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人大议事规则。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为保障南澳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在准确把握全国人大及省、市人大议事规则和总结南澳县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南澳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定大会议事规则。
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看,各文件制定机关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备义务,基本做到了纸质文件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电子报备实现常态化。
经审查,上列规范性文件未发现不合法、明显不适当情形,总体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法工委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从思想认识、指导督促、能力建设三方面做好工作: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市“一府一委两院”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确保各文件制定机关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报备的范围、时间、方式、程序,依法、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努力实现备案全覆盖,积极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强化指导督促。加强对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联系服务,积极与相关承办人员交流探讨,通过回答电话询问、当面座谈沟通等方式答疑释惑,让他们进一步熟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知识,及时反馈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及时率。密切与省人大常委会以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运用好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抓好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工作。
(三)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领会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七个一”(即出台一个工作办法、每年开展一次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每年针对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开展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工作通报、每年举办一次工作人员培训、每年至少纠正一件规范性文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工作部署要求,及时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制度的制定和修订进展情况,通过学习相关文件资料、组织学习培训,以及加强同上级人大和兄弟市的学习交流等方式,提升整体业务能力,助推我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本网站由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联系邮箱:master@strd.gov.cn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389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