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论证稿)》论证会。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市法院、汕头仲裁委员会熟悉物业合同纠纷的法官、仲裁员,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同志,市物业协会、相关业主委员会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了修订草案修改论证稿的修订背景和过程、体例框架、基本内容、修订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需要论证的主要内容。参会人员认为,修订草案修改论证稿立法目的明确,坚持“小快灵”、避免“大而全”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条例的修订必要可行;部分制度设计有一定的创新,内容科学合理;条例体例和逻辑清晰,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与此同时,参会人员围绕进一步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成立难与履职难等问题,如何更好规范物业服务人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平衡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关系等问题,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性行为条款等物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热烈讨论,就相关问题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展开论证。与会者并结合各自的专业领域和工作实践,对修订草案修改论证稿提出了一些完善的意见建议。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认真研究吸纳本次论证会上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对修订草案修改论证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条例的修订符合法律规定,体现民意,能够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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