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升我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区(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质量。市政府,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以及各单位业务负责经办同志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翔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学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文件精神,通报了2024年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对《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行了解读,并对我市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交流总结分析,对明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的战略高度,对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提出了明确的任务要求。要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备案审查工作的时代意义、法治意义,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把法定职责“扛在肩上”。
会议强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监督途径和关键抓手。面对新任务新要求,各报备责任单位要按照备案审查“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体要求,聚焦重要任务,强化对标对表,创新方式方法,抓好报备工作,强化审查督促,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方法路径“记在心里”。要深入分析并着力解决制约工作推进的各项因素,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市、区(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镇、街道一级延伸,在镇、街道探索实践开展备案审查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让探索试点“趟出路子”。持续开展工作专项督导,及时给予指导跟进,积极引导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传递基层民声民意及收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建议的作用,不断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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