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召开第三十二次全体会议,统一审议《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讨论稿)》、《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讨论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上述法规草案修改讨论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并认真分析研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上述法规草案修改讨论稿进行审议,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
会议认为,制定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是提高我市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促进我市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制定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巩固练江流域治理成效,推动流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会议要求法工委会后根据本次法制委会议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修改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报请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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