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4日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林伟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一年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总要求,依法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现将2024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市法规(法规性决定)报送备案工作的情况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经济特区法规2件;呈请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的汕头市法规1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1件(详见附件1)。上列法规和决定均按要求在发布公告后及时上报备案或呈请报送备案,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未出现被要求作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市“一府一委两院”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18件(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其中,市政府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7件;市法院规范性文件4件;市检察院规范性文件4件;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1件。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看,大多数报备主体能够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履行报备义务。相较往年,“两院”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数量有所增加。经审查,上列规范性文件均未发现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总体上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汕头建设的实际需要。
全年未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
三、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年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围绕党中央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重要法律修改等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工作。第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有关决议决定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对我市现行有效法规逐件进行研究和分析,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是否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是否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是否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是否涉及行政监管执法等不平等对待企业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中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上报。第二,为进一步增强我市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全市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对我市法规开展集中清理工作,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明确清理范围、重点、主体、标准和完成时限,要求对于清理过程中发现法规存在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发展变化、不适合继续适用规定的,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此类规定的意见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经过梳理研究,向上级人大常委会反馈法规清理工作情况和清理结果,确保清理工作全覆盖、无遗漏,保证法律法规在我市顺利实施和与现行相关制度有效衔接。第三,根据党中央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地方性法规中要求外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规定的审查意见》的要求,开展经济特区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将《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列入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予以修改。
四、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情况
(一)坚持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2024年5月2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024年9月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标对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改《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通过制度规范,完善备案审查的机制、方式、程序,细化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逐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三)强化备案审查工作监督指导。2024年12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翔率领检查组赴潮阳区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检查,就如何提升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2024年12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年度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会上,对各报备单位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指出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四)督促核查补报规范性文件。为推动各单位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应报尽报”工作要求,2025年1月,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发文,要求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对需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而未及时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作进一步检查、核对,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补报,更好推动“有件必备”要求落到实处。
(五)加强备案审查业务培训。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开展专题辅导培训,对新修订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行解读,指导推动各单位共同优化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和加强能力建设。
一年来,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总体有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对新形势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还不够,或多或少存在消极被动心理。二是备案审查“七个一”工作要求落实还不到位,个别单位备案审查工作的机制和程序还不够健全和规范。三是规范性文件报备超时,个别单位没有在文件公布后三十日内将文件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以上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五、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打算
2025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和修改后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要求,按照上级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整体部署,继续以备案审查“七个一”为抓手,强化备案审查力度,提升备案审查质效,持续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均衡发展。
(一)完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健全完善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市人大其他专(工)委审查联动机制。加强与市“一府一委两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转发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工作动态,指导、督促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持续落实“七个一”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构建全面覆盖、有效监督的工作体系。
(二)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组织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传达最新工作要求,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备案审查工作的措施和意见。适时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密切与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联系沟通,认真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指导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组织学习上级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体现地方立法共性问题、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事例等文件资料,加强工作队伍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强化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及时跟进了解各报备单位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各报备单位准确把握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规范使用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确保各单位能够按照规范性文件报备的范围、时间、方式、程序,依法、规范、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通过保持日常沟通联系、解读宣传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开展工作检查等方式,对发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推动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逐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四)推动基层落实备案审查工作。积极探索新方式方法,协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备和审查工作,研讨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高标准做好镇(街道)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更新工作。同时,指导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群众对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备案审查制度提出意见、表达诉求、参与监督,全力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本网站由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联系邮箱:master@str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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