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5日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会议:
上半年,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在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委的大力支持和协同配合下,认真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不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今年上半年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情况
上半年,将《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将《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呈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以上法规已按要求在公告后及时上报备案。
二、上半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法工委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联系沟通,督促其按时、规范报备规范性文件。今年上半年,主动审查规范性文件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市检察院规范性文件2件):
1. 《汕头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汕府〔2025〕10号),2025年3月19日公布,2025年4月1日报送备案。近年来,汕头市加快推进政府资产资源的盘活利用工作。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为我市推进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2.《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14号),2025年4月12日公布,2025年4月18日报送备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4〕205号)的部署,市政府组织对2024年6月30日之前制定的市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汕头经济特区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汕头经济特区医疗保障规定》《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汕头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5部市政府规章。
3. 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关于调整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道路交通管理范围的公告)(汕府〔2025〕17号),2025年4月24日公布,2025年4月30日报送备案。根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非本地号牌及本条例实施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城市中心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规定,市政府于2020年6月17日发布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道路管理范围的公告》(汕府〔2020〕52号)。该文件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文件明确了我市城市中心区域道路管理范围,有效遏制和防范了涉摩交通事故的发生,充分保障了道路的安全、有序和畅通。经对文件进行有效期届满前评估,有必要结合我市近年来路网结构变化情况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对我市城市中心区域道路交通管理范围进行优化调整。
4. 《汕头市检察机关关于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营商环境提升年”的意见》(汕检发办字〔2025〕21号),2025年5月28日公布,2025年6月20日报送备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落细市委“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护航加快构建工商并举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5. 《关于汕头市检察机关与残疾人联合会加强残疾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的意见》(汕检会字〔2025〕1号),2025年6月6日公布,2025年6月20日报送备案。为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的救助力度,加强人民检察院与残疾人联合会的协作配合,形成救助帮扶合力,深化救助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看,各文件制定机关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备义务,做到纸质文件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电子报备实现常态化。
经审查,上列规范性文件未发现不合法、明显不适当情形,总体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
三、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上半年,法工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要求,围绕党中央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重要法律修改等组织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清理工作。第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第二,根据党中央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要求,持续开展特区法规专项清理,推进《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修改工作。第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跟进《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工作,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法规修改计划和进展情况。
四、持续部署指导推进镇(街道)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法工委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镇(街道)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与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持续督促指导我市各镇(街道)人大加快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能力建设,为全市各镇(街道)人大及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申请开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操作权限,确保镇(街道)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推动有力有序、走深走实。同时,法工委及时汇总掌握2025年上半年全市各镇(街道)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为指导基层人大开展下阶段工作做好准备。经统计,目前全市过半数镇(街道)人大已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出台工作制度。
五、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法工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以备案审查“七个一”工作要求为抓手,努力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一是完善联动衔接机制。强化与市人大相关专(工)委的协作力度,借助好相关专(工)委和各方面的专业优势,形成审查工作合力。加强统筹力度,推动备案审查与法规制定协调开展。加强与市“一府一委两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的常态化工作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密切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联系,及时掌握备案审查工作的最新动态和部署要求,力争通过机制创新推动工作发展。
二是完成法规集中清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工作部署要求,继续对我市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工作,增强我市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三是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督导检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及时传达上级人大常委会最新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提升全市各单位备案审查机构的业务能力。
四是推进镇街备审工作。在上半年开展工作的基础上,与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强化对镇(街道)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继续推动全市各镇(街道)人大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能力建设,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确保基层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有序铺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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