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林伟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5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省人大的决策部署,协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现将2025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市法规报送备案工作情况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经济特区法规6件;呈请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的汕头市法规2件(详见附件1)。上列法规均按要求在发布公告后及时上报备案或呈请报送备案,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未出现被要求作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市“一府一委两院”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20件(详见附件2、附件3)。其中,市政府规章4件、规范性文件12件;市法院规范性文件1件;市检察院规范性文件3件;各区(县)人大常委会0件。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制定机关能够及时规范履行报备义务,仍有个别制定机关超过法定时间报备。
经审查,上列规范性文件均未发现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总体上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汕头建设的实际需要。
全年未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
全年收到公民对《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汕头市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提出的书面审查建议2件,法制工作委员会均对上述审查建议依法依规、严谨审慎办理。
三、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情况
一年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围绕党中央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重要法律修改等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工作。第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第二,根据党中央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要求,开展特区法规专项清理,完成《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修改工作。第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跟进《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工作,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法规修改计划和进展情况。
四、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一)督促核查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为推动各制定机关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应报尽报”工作要求,2025年1月,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发文,要求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对需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而未及时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作进一步检查、核对,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补报,更好推动“有件必备”要求落到实处。
(二)坚持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2025年2月1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025年9月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主任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强化备案审查工作监督指导。2025年12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翔率领检查组赴龙湖区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就如何提升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2025年12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年度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会上,对各报备单位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有效督促各单位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五、持续部署指导推进镇(街道)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镇(街道)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与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持续督促指导我市各镇(街道)人大加快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能力建设,为全市各镇(街道)人大及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申请开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操作权限,及时汇总掌握2025年全市各镇(街道)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镇(街道)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推动有力有序、走深走实。
一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有序、稳步推进,但仍然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一是队伍和能力建设有待加强;二是专业审查水平有待提升;三是备案审查力量整体薄弱,尚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等。以上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六、2026年备案审查工作打算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以备案审查“七个一”为抓手,强化备案审查力度,聚焦工作提质增效,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统筹指导。压实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主体责任,健全提醒催报、定期通报机制,杜绝迟报、漏报、瞒报,实现及时、全面、规范报备。持续与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召开工作会议、开展工作调研、电话沟通协调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提出工作指导意见和建议。持续督促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落实“七个一”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推动基层人大优化工作质效。
(二)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常委会统一领导、法工委牵头、各专工委协助、多方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规范审查流程和标准,推动备案审查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以干代训,提升备审工作人员政治素养与专业能力。强化备案审查信息化应用,依托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提升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
(三)推动基层落实。持续深化与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的协同联动、上下贯通,强化对各镇(街道)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备、审查工作的统筹指导,推动健全制度规范、细化工作流程、提升业务能力,确保镇(街道)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规范化报备、制度化审查,着力打通备案审查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2025年度汕头市法规备案目录;
附件2:2025年度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目录;
附件3:2025年度市法院、市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目录。
附件1


备注:目录统计范围是2025年1月份至12月份公布的法规。
附件2


备注:目录统计范围是2025年1月份至12月份公布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附件3

备注:目录统计范围是2025年1月份至12月份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本网站由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联系邮箱:master@strd.gov.cn
备案号:粤ICP备2025404888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389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