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工委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作为意识,以宣传和贯彻实施新制定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为抓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将今年上半年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
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法规1件,为《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已按要求在发布公告后及时上报备案。暂无单独报送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呈请广东省人大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件1件,为《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汕头市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的决定》。
二、今年上半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审查了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件:
1、《公告》(中心城区大型货车交通管制),2020年1月6日报送备案。该文件系为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加强对中心城区扩大范围管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制定。
2、《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2020年1月9日报送备案。该文件系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总结原《办法》实施过程中积累的经验,解决实践中碰到的问题,并贯彻落实2018年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我市提出的规划管理方面的整改要求,更好地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规划在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环境和形象、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加积极作用,同时,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对涉及部门职能进行理顺,依据和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而制定。
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2020年1月20日报送备案,该文件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做好对涉企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进行全面清理。
4、《汕头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意见》,2020年2月24日报送备案,该文件旨在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我市在现执行现行国家、省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根据省出台的《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予以完善。
5.《汕头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办法》,2020年4月1日报送备案,该文件系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有关制定招商引资奖励措施的要求,提高对优质产业项目的吸引力和企业加大投资的积极性,参考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等扶持政策措施和广州、珠海、东莞等其它地市出台的优惠政策,结合汕头产业引进需求制定。
6.《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汕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2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4月1日报送备案,该文件目的在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机构改革,按照市委的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市政府部署对涉及机构改革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7.《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2020年5月12日报送备案,目的在于进一步保护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
(二)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审查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件:
《汕头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2020年1月6日报送备案,该文件目的在于让每一件刑事案件都有律师辩护和提供法律帮助,通过律师发挥辩护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为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律师辩护及法律帮助,丰富了刑辩律师的工作内容,提升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作用,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际步骤,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该文件结合我市刑事审判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
经审查,上列规范性文件未发现明显不合法、不适当情形,基本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
上半年未收到有关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也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出重要决策部署。法工委将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省委、省人大工作要求,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一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在哪里,备案审查就跟到哪里” “实现备案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报送备案,做到应备尽备。二是完善主动审查制度,落实主动审查责任,细化主动审查程序,明确主动审查期限,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究。三是完善被动审查制度,细化审查建议受理、处理、反馈程序,推动被动审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通过备案审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四是建立备案审查公开制度。在市人大官网公开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备案审查结果。
(二)推动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制度化、常态化。落实定期报告机制,每年向常委会报告一次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每半年向主任会议报告一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及时向常委会领导请示报告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推动区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截至目前,我市7个区县人大备案审查工作部门都已完成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告,所有报告均已按要求上传至省备案审查工作平台。
(三)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区、示范镇创建工作。根据7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交流会会议精神和6月30日全省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座谈会关于“推进全省创建备案审查示范单位建设,创建示范区(县)、示范镇”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于八月底围绕加强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创建备案审查工作示范区、示范镇等课题赴茂名、东莞等兄弟市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并部署我市第一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区、示范镇创建工作。
(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舆论宣传。重点就贯彻实施《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和加强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平台使用以及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等工作以多形式进行宣传,并运用好新媒体传播手段,提高宣传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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