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条例》(以下称《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条例》由市人民政府提请,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2022年12月30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条例》,2023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了《条例》,并于2023年4月4日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审查修改《条例》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问题为导向,多渠道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一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汕头人大网站刊登《条例(草案)》及其说明、《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书面征求立法咨询顾问、7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多渠道全方位征求意见建议。二是召开立法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星级“粤菜师傅”名厨、潮汕菜品牌代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对《条例(草案)》修改的意见建议。三是开展专题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就《条例(草案)》涉及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会同市人大社会委、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村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就《条例(草案)》涉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多次集中讨论研究,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力求法规务实管用,符合我市实际。四是充分利用省级平台、资源为地方立法赋能。《条例》作为省市“1+N”协同立法项目,为保障协同立法任务有效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足本地实际,主动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支持、指导和帮助。通过书面发函、召开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听取省人大常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及专家的指导意见。
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建议146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法规案进行了多次研究和反复修改,吸收采纳了大部分意见。
二、相关意见采纳和修改情况
从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情况看,相关各方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系统规定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工作
有的意见提出,应当对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工作做系统性规定。经研究,《条例》围绕“创建—发展—保护—文化传承”主线和相关要素支撑,对涉及潮汕菜特色品牌的相关内容作系统性规定,做到环环相扣,彰显法律效能。一是在品牌创建方面,明确潮汕菜特色品牌的组织管理、资金保障、品牌申请与评定、品牌管理和宣传等内容;二是在品牌发展方面,从用地支持、食材质量保证、预制菜品牌创建、产业融合带动、政府公共服务、人才支撑等特色品牌创建要素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三是在特色品牌保护方面,从特色品牌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监督与社会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四是在传承发展方面,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老字号传承、特色品牌的展示推广和交流合作等方面作了规定。
(二)关于条例名称使用“潮汕菜”的表述
有的意见提出,将法规名称中的“潮汕菜”修改为“潮菜”。经研究,“潮汕菜”名称与省委、省政府关于“粤菜师傅”的决策和省人大常委会粤菜发展促进的立法内容相一致。我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条例为促进粤菜发展“1+N”省市协同立法项目,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动“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办发【2020】18号)规定,潮汕菜是粤菜的主要地方菜系。《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第二条也采用潮汕菜的表述。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粤菜发展省市“1+N”协同立法的指导意见,为与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一致,紧密衔接上位法,《条例》采用“潮汕菜”的表述。
(三)关于潮汕菜特色品牌的创建
有的意见提出,应当完善潮汕菜特色品牌的创建,确保潮汕菜特色品牌制度落地落实。经研究,《条例》从四个层面完善了潮汕菜特色品牌的创建:一是明确了潮汕菜特色品牌的组织管理(第三条);二是规定了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工作的资金保障(第五条);三是明确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潮汕菜特色品牌评定的协调、指导以及相关管理工作,规定“组织开展潮汕菜特色品牌的评定与潮汕菜特色品牌名录的编制工作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六条);四是明确潮汕菜特色品牌申请评定的对象以及特色品牌证书、牌匾的颁发,规定潮汕菜特色品牌经营者对品牌标志的使用和新闻媒体对潮汕菜特色品牌的宣传报道(第七条)。
(四)关于潮汕菜特色品牌的发展
有的意见提出,应当促进潮汕菜特色品牌发展,引领带动潮汕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条例》从六个方面规定了促进潮汕菜特色品牌发展的内容:一是完善产业园配套功能,支持潮汕菜特色品牌经营者用地需要(第八条);二是培育潮汕菜特色品牌优质特色食材和康养饮食资源,推动绿色食材供应基地建设(第九条);三是规划建设潮汕菜聚集区,推动品牌创建(第十条);四是扶持潮汕菜特色品牌预制菜和示范企业,推动潮汕菜预制菜产业发展(第十一条);五是建立潮汕菜特色品牌大数据平台,合理规划建设潮汕菜特色品牌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第十二条);六是细化潮汕菜人才培养引进和评价激励的相关条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五)关于潮汕菜特色品牌的保护
有的意见提出,应当加强潮汕菜特色品牌的保护。经研究,《条例》从四个方面作出规范。在行业监管方面,明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监管,促进潮汕菜特色品牌规范发展(第四条第一、二款);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整合、充实潮汕菜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引导市场主体规范使用地理标志商标和其他专用标识(第十五条);在自我管理方面,明确潮汕菜特色品牌经营者应当加强品牌管理,并就潮汕菜特色品牌的撤销作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在社会监督方面,明确了单位和个人投诉举报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六)关于潮汕优秀饮食文化的传承推广
有的意见提出,应当通过立法形式,弘扬潮汕优秀饮食文化。经研究,《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对潮汕菜特色品牌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潮汕优秀饮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老字号产品作出规定。同时,结合潮汕传统文化,立足汕头丰富潮商资源,对潮汕菜展示推广和交流合作相关内容作出规定,体现地方特色(第十八条)。
(七)关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有的意见提出,立法应当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体现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工作开放包容、兼容并蓄的精神。经研究,《条例》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营造开放包容、良性竞争的市场氛围,支持各地餐饮经营者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餐饮需求。”(第十九条第一款)。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对《条例(草案)》的相关条文顺序和文字表述作了一些修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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