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汕头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称《条例》)列入《汕头市三年立法规划(2023-2025年)》和2023年度立法计划。《条例(草案)》由市人民政府提请,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2023年8月14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条例》,同日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审查修改《条例》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问题为导向,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多渠道了解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一是实行开门立法。通过汕头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布《条例(草案)》及说明,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二是书面征求意见。征求了市委法律顾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和省驻汕单位的意见建议。三是注重调查研究。4月中旬和5月中旬,常委会主要领导先后两次带队赴浙江省的杭州、绍兴、宁波三市和贵州省贵阳、毕节、遵义市等地学习考察数字经济立法工作,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做法,为法规修改明确方向。此外,召开专场座谈会分别听取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还就立法中的难点、焦点问题多次与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沟通研究,凝聚共识。
经多渠道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建议57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法规案进行了多次研究和反复修改,吸收采纳了部分意见和建议。
二、相关意见采纳和修改情况
从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看,相关各方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数字经济的定义和部门职责
有的意见提出,数字经济属于新兴领域,应当在总则部分对“数字经济”加以诠释,并进一步划定政府部门在数字经济促进工作中的职责。经研究,《条例》第二条对“数字经济”补充定义,指出“本条例所称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数字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在第五条进一步厘清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中的职责分工。
(二)关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有的意见提出,应当加强全面谋划,推动数字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相衔接,并坚持城乡数字一体化建设,构筑畅通、统一的城乡一体数字化发展大循环。经研究,《条例》第二章就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作补充:一是提出建立跨行业基础设施协同推进机制,推动传统基础设施规划与数字基础设施规划相衔接制度;二是增加规定持续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化转型,推动乡村信息服务供给和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的规定。
(三)关于数据要素赋能增值
有的意见提出,应当鼓励和支持数据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加快培育数据交易市场。经研究,《条例》从数字权益保障、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数字企业的合规管理和融资保障、数据要素市场治理、数据安全保障等方面加以规定,并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探索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应用开发规则和流程,建立健全数据交易治理规则,引进与培育数据商,推动数据、数据产品和服务进场交易。
(四)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有的意见提出,数字经济是畅通国内循环的新兴引擎和有力抓手,但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催生了许多新业态新模式,其模式与规则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经研究,《条例》增加规定,鼓励、支持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数字经济活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建立试错机制,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包容审慎监管,对新兴数字技术和产业预留一定试错空间,为数字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五)关于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
有的意见提出,应当加快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融入数字政府建设,让“掌上办”“指尖办” “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成为政务服务标配,有效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烦等问题。经研究,《条例》加强数字化治理顶层设计,在数字政府建设和优化管理模式等方面予以规定:一是依托城市运行管理平台,推动基础设施、数字资源和公共应用共建共享;二是要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推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实现案件数据共享;三是规定公安机关在政务服务中应推广数字化应用,打造完善的网上公安政务服务体系;四是增加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推动城市治理“一网统管”、城市数据“一网共享”建设等规定,把数字化转型转化为强大的治理效能,提高惠民便民服务能力。
(六)关于数字经济领域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有的意见提出,我市发展数字经济在数字技术人才方面具有较大缺口,要引培并举,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经研究,《条例》补充规定:一是积极推进产学研协同育人,顺应新发展阶段的发展战略,更快发展数字经济学科和相应人才培养体系;二是规定市政府应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建立与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相匹配的人才评价机制;三是为数字专业人才提供各种优待政策,广泛集聚数字经济产业领域各类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对《条例》的相关条文顺序和文字表述作了一些修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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