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是推进人大工作规范化的需要,更是保证人大常委会充分行使职权的前提。龙湖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谋事之初,先定制度,行事之际,恪守规范。换届以来,共修订完善了19项常委会工作制度和机关管理制度,使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一是建立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积极探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机制和程序,研究制订《汕头市龙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科学界定重大事项范围,为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出指导意见,从制度上为区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保证。
二是建立监督工作制度。制定《汕头市龙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对备案审查工作作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建立聘请咨询专家相关制度。为加强和改进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我区专项工作中的咨询作用,先后聘请了财政、经济、法律、教育、卫生、环保咨询专家15位,建立了相关咨询专家小组并制定了《咨询专家小组管理办法》,同时制定《咨询专家劳务费、交通费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做好全方位服务,为专家开展咨询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制定《龙湖区人大常委会督办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推动对区人代会、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代表议案建议等事项办理工作的规范化。
三是建立代表工作制度。建立“双联系”制度。制定《关于龙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方案》和《关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分工固定联系部分区人大代表的通知》,进一步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加强了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制订《龙湖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促进各人大代表联络站规范有序运作。制定《汕头市龙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守则》、《关于加强汕头市龙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的意见》、《汕头市龙湖区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有效促进了代表履职意识的增强和履职能力、水平的提高,依法保障了人大履职和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制订《龙湖区区(镇)人大代表和镇(街)人大干部三年培训计划》,计划经过三年培训,全面加强区(镇)代表和镇(街)人大干部的思想作风能力建设,使代表能履职会履职善履职,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四是完善机关管理制度。重新修订机关事务、财务、车辆管理等5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制度制定、执行和完善的程序,保证了机关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也明显提高。目前,还有关于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干部履职监督、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3项制度正在制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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