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进一步推进民生政治建设的具体实践,是完善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有效举措。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推动镇级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粤常办[2019] 48号《关于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县各镇本着依法依规,实事做实的指导思想,及早制订计划,确立“三问”思想,即年初问计划、年中问进度、年未问结果。为确保票决制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各镇普遍实施了“三步走”计划:
一是组织开展调研活动。镇人代会召开前夕,各镇就政府提出的民生实事项目组织部分镇人大代表开展调研,深入项目现场察看,并召开座谈会深入交流、听取代表意见,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及时将代表意见反馈给镇政府,作为镇政府修改完善项目的依据。
二是在人代会上通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试行)》。对票决制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原则和主要步骤作出规定,推动建立一套完整规则程序和运行机制。
三是依法依规组织投票。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各镇把征集的民生实事项目进行分类、初选、汇编成表格,在人代会召开前组织全体代表进行票决,票决结果及时公布并反馈镇政府,票决通过的民生实事项目最终在镇人代会上进行表决,交由镇政府组织实施。
为确保民生实事项目落地生效,各镇将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年中跟踪、督办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将适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南澳县人大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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