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交通事业的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会议同意市政府的议案办理方案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
会议认为,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关系广大老百姓的出行安全和便利,也是有效解决城市拥堵和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共享单车为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提供便捷、绿色、时尚的新选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坚持规划先行,制定印发了《汕头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汕头市2018年公交优先发展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汕头市中心城区快速公交线网规划》、《汕头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努力打造一个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打造便民服务体系,2016年以来,全市公交行业累计投资近12亿元,增购新能源公交车1183辆,新开通线路16条,建成充电桩281个。完善站场建设及司机配套保障,落实各类特殊人群优惠乘车政策,注重落实公交配套设施,同步美化公交站亭,优化提升服务功能,为市民出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打造信息化公共交通,通过安装车载智能终端设备,建设电子站牌,研究制定全国一卡通及微信扫码乘车等支付实施方案,完善智能公交系统。强化秩序整治,加强巡游出租车管理,树立行业服务标杆。规范网约出租车企业经营,严格经营准入机制。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多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治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同时,我市公共站场建设、司机配置、线路安排、道路通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交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切实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发展我市公共交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公交出行的需求。
会议强调,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民生工程,要规划先行,引领发展。实施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要按照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建设高水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要求,科学规划,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规范管理,加快推进我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市民的需求、诉求作为全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导向和目标,与城市发展空间的拓展相适应,科学调整优化公交线路和站场设置,完善公交站亭美化和电子站牌建设,让市民公交出行更为便捷。加强对路面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加快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成本规制模式,提高公交企业的运营积极性。持续实施优惠优待政策,完善财政补贴补偿机制。加强公交公共资源使用的考核,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公交司机工资待遇增长机制,提高其行业吸引力。要加强公交配套建设和交通秩序管理,提高道路通行速度。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规范行车秩序,划定“共享单车”停车点,落实运营企业配置必要的管理维护人员,负责损坏、废弃车辆回收。运用“互联网+交通管理”等手段,综合治理交通秩序。引进智慧停车、共享停车模式,改善停车乱停车难现象。要通过设置快速干道、道路微循环及加快建设立体交通等多种方式,综合提升道路通行速度。加大公共交通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的宣传和引导,加深市民对公共交通便捷性、实用性、经济性的认识,引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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