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7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海湾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的议案(第52、55、57号)办理方案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会议同意市政府的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
会议认为,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海湾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既是实现城市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市民对美好海洋生态环境的需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议案的办理态度认真,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议案办理方案报告提出的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可行,符合我市实际情况。
会议指出,我市海洋生态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各级各部门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二是海洋污染情况不容乐观,治污防控任务仍然艰巨;三是海洋和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缺乏科学规划管控,低效开发利用和违规侵占建设现象仍然存在;四是全民保护海洋的意识有待增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把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合力推动议案办理早见成效。要加强污染防治,改善海湾水质,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规范全市入海排污口, 建立海漂垃圾清理长效机制, 做好渔船防污染整治, 推进入海河流联防联治。要加快生态修复,提升海岸功能,积极申报海岸线整治修复项目,尽快启动内海湾整治修复, 加大牛田洋湿地保护力度, 打造生态化海堤和滨海湿地。要强化规划管控,突出岸线保护,严格执行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和海岸带保护利用相关规划制度,加快编制我市相关规划,尽快建立海岸线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海岸线巡查管控和联合执法,加快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海洋和岸线保护的重要意义,全面增强市民和单位的海洋环保意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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