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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8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郑通声辞去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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