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汕头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夯实法治汕头建设基础,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强宣传解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各环节。
二、全面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十四五”时期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对本地立法的宣传解读,围绕深度参与“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对接服务深圳先行示范区、推动汕潮揭都市圈协同发展,以及“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
三、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带头开展民法典普法,组建专业化队伍多形式开展宣讲普及,收集、发布民法典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大民法典在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的内容占比。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活动,持续开展民法典普法公益行动,加强媒体宣传、网络宣传,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推动民法典在我市全面有效实施。
四、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市、县两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争取实现对重点执法单位评议的全覆盖。加强部门之间联动交流,对涉及多部门职能的法律法规宣传,牵头部门要发挥抓总作用,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形成普法合力。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法律职业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使典型案事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立法、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等进行权威法律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应当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加大公益普法力度,加大法治类公益广告投放比重。
五、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分层分类开展精准普法。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加强基层“两委”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等的法治教育。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留守儿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防止高空坠物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推动法治行为习惯养成。
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着力宣传基本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推进与“侨”文化、“潮”文化的融合发展。把法治文化阵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深化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因地制宜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大力结合潮汕本地文化,尤其是非遗传统文化,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常态化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与度。
七、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四级同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企、依法治网,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聚焦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套路贷”等涉众型违法犯罪和新型违法犯罪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
八、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普法深度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扩大地方立法的社会参与,加强对新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宣传解读,落实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工作指引制度,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律师等队伍的作用,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建立完善“1+N+7”立体普法模式,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入推进专项精准普法。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服务,强化普法志愿队伍建设。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加强对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传播的引导和规范,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
九、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经费、设施等工作保障,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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