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2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在市区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通报汕头市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3.审查和批准汕头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汕头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4.审查和批准汕头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汕头市2024年本级预算;5.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票决汕头市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9.选举;10.其他。
遇有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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