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林楠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邓国良的汕头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何卫克的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林坤池、郑楚明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林治荣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少荣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肖少峰、钟维、陈纯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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