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林列坤、陈维强、谢叙淦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林洁明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育生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许瑛为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珩为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许文颖的汕头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秋茂、李培宏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林澄辉、陈楚贞、郑达坚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林列坤的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吴建生的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郑崇伟、杨钢、李佩丹、庄钢生、肖玉勤、吴玉娜的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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