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8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少忠、陈大伟为汕头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
陈勇蓬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静文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丹华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章宜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陈勇蓬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静文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丹华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章宜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本网站由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联系邮箱:master@strd.gov.cn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389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