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
汕头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黄业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收到市财政局送来的《汕头市2021年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经与市财政局多次沟通联系的基础上,9月2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汕头市2021年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情况的汇报。综合有关情况,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汕头市2021年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进行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自今年6月份市本级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因省新增下达我市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7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亿元;专项债券68亿元,含转贷南澳县0.7亿元,不纳入本级预算调整)和政府债务外贷项目(潮南水资源保护及利用项目)额度1.1亿元,按规定需纳入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需要对2021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为此,市政府提出了汕头市2021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拟将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调整为353.59亿元,调增6.1亿元;新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项目支出1.7亿元,转贷各区新增债券支出3.3亿元,调增国际金融组织转贷区县支出1.1亿元。拟将2021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调整为346.73亿元,调增67.3亿元;新增政府性基金收入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项目支出8.5亿元,转贷各区新增债券支出58.8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坚持加快支出和规范使用并举,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作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依法对2021年市本级预算进行第二次调整是必要的,市政府提出的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是适当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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